华中师范大学
学校基本信息  
· 招生代码:A151
· 学校类型:师范院校
· 联系电话:02767863404,02767862239,027-67863374.
· 联系人:招生办公室
· 传真:027-67861550
· 地址:武汉市武昌珞喻路152号
· 邮政编码:43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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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2023年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招生简章
[来 源]教育部 [作 者] 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 [发表时间] 2023-06-09
华中师范大学位于九省通衢的湖北省武汉市,坐落在武昌南湖之滨的桂子山上,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首批列入国家 “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和国家“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学校始于1903年创办的文华书院大学部,办学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在120年的发展历程中为国家培养了40多万优秀人才。
 
华中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前身可追溯到华中高等师范学校1952年设立的图画制图系。1953年更名为华中师范学院图画系。1985年,华中师范学院更名为华中师范大学并恢复美术系, 2004年成立华中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学院现有教职工73人,专职教师60人,其中教授7人,副教授20人;21人拥有博士学位,占教师总数的35%。拥有“湖北名师工作室”、“信息化教育空间整体设计”2个省级教学团队。多名教师获评湖北名师、桂苑名师。近几年来,学院教师先后承担和完成多项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以及省级社科项目,其中国家级项目20余项,省部级项目40余项。在CSSCI、北大核心等重点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累计70余篇。
 
学院拥有美术学、设计学两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现有美术学(师范)、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五个本科专业。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先后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环境设计获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
 
目前在校全日制本科生700余人,硕士研究生近300人。另有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近50人。毕业生就业率近年来都保持在90%以上。
 
学院设有三个系,分别为美术学系、艺术设计系、造型艺术系,成立有文化与教育建筑研究中心、当代艺术研究所、美育研究中心、长江创意设计研究院等4个校级研究基地。主办《美育研究》集刊。
 
作为华中地区美术教育与研究的重要基地,美术学院人才培养和创作研究成绩斐然。师生作品入选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全国美展、全国版画展、北京国际双年展、观澜国际版画展、第七届世界军运会全国作品展、百家金陵画展等全国各类专业展览上百件。出版专著、画册、教材等数十部,获得省市级各类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10余项。
 
新时代美术学院以党建为引领、以育人为核心,突出美术教育办学特色,积极拓展设计艺术、动画和造型艺术学科的发展空间,坚持改革创新,勇毅前行,力争建设成为国内高水平的美术教育、美术创作与设计应用兼备的研究型学院。
 
2023年华中师范大学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不组织专业校考,使用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录取。具体招生政策如下:
 
一、招生省份及计划
 
说明:
1.实际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审核公示为准。
2.美术学(公费师范)执行国家公费师范生政策,免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600元/月/人。
3.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学生进校后第一年按照大类打通培养,在二年级上学期根据自己的志向,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专业分流,但需达到一定人数方可开班。
 
二、报考条件
 
考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文理兼收;对于文理科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我校仅招收文科考生;实行“3+1+2”新高考模式的省份,对于不分首选科目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我校不限考生的首选科目,对于按照首选科目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我校仅招收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考生。
2.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文化考试和生源省份组织的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统考,且文化成绩和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的本科录取控制线。
3.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无色弱、色盲。
 
三、录取原则
 
1.如我校在生源省份设置在平行志愿组录取,则按照生源省份美术类和设计类录取政策规定,在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控制线基础上,我校按照生源省份投档规则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如我校在生源省份设置在非平行志愿组录取,则在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控制线基础上,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总分×40+省专业统考成绩/省专业统考成绩总分×6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云南省除外)。
3.我校在云南省按照“高考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文化满分×3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70”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4. 我校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高考文化成绩无单科成绩要求。
5.我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如遇同分情况,依次比较考生的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6.如生源省份对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录取规则有单独明确的要求,我校按照其文件要求执行。
 
四、入学资格审查
 
我校将在新生入校后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查,经查实若考试认定为有舞弊行为或专业复查认定为专业水平不符合入学资格者,将进行严格审查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监督机制
 
我校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施,考生申诉及举报联系方式:027-67867080、67868009,邮箱:zb@ ccnu.edu.cn。
 
六、其他说明
 
1.考生报考我校即默认为已认真阅读并认可我校招生简章相关规定。
 
2.我校执行教育部和生源省份招生考试机构2023年有关艺术类招生的相关规定。
 
3.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ccnu.edu.cn/)和“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官方微信(微信号huashizhaoshengban)是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的官方信息发布渠道,请考生及家长及时关注,从其他渠道获取不实信息造成的后果均由考生自行承担。
 
4.本招生简章由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我校未委托其他机构或任何个人开展招生工作。
 
七、联系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7-67863404、67863374、67862239
网    址:http://zs.ccnu.edu.cn/
 
  主管部门:教育部
学校主页:http://www.ccnu.edu.cn/   E-mail: zb@mail.ccnu.edu.cn